关于《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

  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构筑城市生态屏障、优化人居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林业建设,指出林业建设要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本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在土地资源紧张、林业建设空间受约束因素较多等情况下,持续加强森林管理工作。

  现行政府规章《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于2009年9月,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本市林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当前,对照“上海2035”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空间建设和市容环境优化“十四五”规划提出的要求,本市在拓展造林空间、提升森林品质、发挥生态服务功能方面仍需补足补强短板。相应的,现行《规定》已经比较滞后,无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有必要通过全面修改,制定新的《规定》,形成符合上海超大城市实际和特点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夯实韧性城市生态环境基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态空间的需求、加快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在进一步拓展造林空间方面,《规定》有哪些具体举措?

  拓展林业建设空间、增加造林面积,是做好森林资源增量、提升森林覆盖率这篇“文章”的关键。为此,《规定》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支撑:一是由市林业部门编制市林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林业发展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制定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具体领域的专项规划;二是由区林业部门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和本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本区林业发展规划,并可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这些林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还应当按照程序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为推动规划实施、落实造林任务,《规定》进一步要求林业部门制定造林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水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同时,《规定》还明确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科学造林、提高林木成活率作出了具体规范。

  三、在加强公益林管理方面,《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公益林在本市森林资源总量中占据较大比重,是林业发展的“基本盘”。对此,《规定》在国家《森林法》要求基础上,从保护和提升两个层面作出强化规定:

  一是实施地方级公益林分级保护,具体等级和保护要求应当在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同时,注重公益林养护,明确由责任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养护,林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质量的考核。

  二是提升公益林品质,发挥好生态服务功能。《规定》在总结实践工作成效经验基础上,明确由林业部门制定公益林抚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水平;依法可以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进开放式休闲林地建设以及适度开展森林旅游等,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绿色生态需求。

  四、在加强既有林地、林木保护方面,《规定》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做好林业发展工作,必须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严格管理占用林地、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行为。对此,《规定》一方面对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以及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作出了具体规范;另一方面,对照国家《森林法》规定,明确由占用林地的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区林业部门负责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市林业部门加强督促和检查。

  此外,对于森林火灾、有害生物侵袭等威胁森林安全因素,《规定》从本市实践工作特点和需求出发,也作了强化规定,包括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森林火灾接警系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及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完善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推进联防联治工作等,进一步提升本市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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