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管委会(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上海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系列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共主动公开政府规章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78件。
1、聚焦“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做好信息公开。
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式设立,及时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流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全方位解读,通过特斯拉新能源汽车投产等典型案例持续公开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助力推动新片区建设。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浦东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聚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全面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开展“科创板投教下午茶”系列解读。出台《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科创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编制政策汇编和办事指南,主动开展政策宣介和培训工作。及时公开《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政策,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实施,制定发布《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关于加快虹桥商务区建设打造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方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等落实文件。及时发布G60九城市最新涉企政策信息、长三角环境保护协作信息。采用图解、问答、视频等生动形象的方式和案例发布解读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推进进程。长三角“一网通办”正式开通,实现长三角区域51个企业和个人事项跨省办理。创新政务服务APP“无感漫游”应用,实现长三角区域跨省服务异地推送,首批176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无感漫游”。
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提供更优的信息服务保障,共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8场,组织8条会外采访线含22个采访点。创新运用“上海发布”抖音号报道进博会,制作的41条短视频播放量超2300万。精心策划推送“城市推介大会”多图文微信,首次采用“中英文”双语的形式,向世界推送2份城市“简历”,让海内外企业和人才更多了解上海、认识上海、投资上海,放大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发布《关于本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本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企业、公益组织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权威发布《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及本市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名单,动态更新企业改革发展推进信息。发布2018年本市地方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制定出台《上海市国资委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建立推进本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并区分企业类型,遴选7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着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
2、聚焦“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做好信息公开。
发布《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投资促进、工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汇集外商投资开放准入、投资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编制上海外商投资政策概览(中英文版),向社会主动公开。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措施和推进情况,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召开期间,集中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摩根大通等金融对外开放项目落地等信息,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发布《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等热点问题,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定期发布本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电子商务交易额等商务数据。发布并推出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区块链+”多项应用成果。及时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采用领导解读、访谈、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全面解读。准确公开科研计划项目专家名单、项目立项结果和各类科技报告。
发布《上海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若干措施》《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出台推动首店经济发展配套制度、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十条措施和重振老字号品牌十七项举措,各区及时公开“四店经济”落地推进情况,积极以政策服务包和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设专栏集成发布文化艺术活动及旅游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方便市民就近获得公共文化服务。
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并同步做好数据解读。共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市生产总值、工业、投资、贸易外经旅游、价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和农业等九大类统计数据信息258条,统计标准10项,统计信息解读121篇,全方位、多角度解读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当前经济运行的新趋势。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向社会公开发布48项重大课题,各方共计提交各类专题研究报告68份,召开各类研讨会近百场,有数百位专家学者参与研究讨论。发布《201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共10项,“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每月更新发布实事项目的基本情况、进展动态和实施进度等信息。
3、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信息公开。
发布新一轮《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108项措施,并开展全景式视频解读。依托“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营造超一流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开办企业、施工许可、获得电力、财产登记、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等10项指标最新版的政策、解读和流程图(中英文版)。制定发布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形式对相关制定背景、总体考虑及核心内容等进行充分解读,指导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进入全新阶段。
抓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全年分两批取消32项、调整4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集中公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893项,比2018年减少18项;行政处罚4309项,比2018年增加34项;行政强制261项,比2018年增加14项(说明:此三项数据统计为全市去重数);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16334项,比2018年增加3035项。(说明:该项数据含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宣传解读工作,组织中央媒体和本市主要媒体报道上海“一网通办”工作开展情况100余篇,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和央视新闻联播均有相关报道。联合上海电视台制作“一网通办”系列公益广告,在本市电视频道、公共交通移动电视,以及商场、楼宇、社区电子屏等平台投放。
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总门户服务能级,统一受理平台接入事项达到2261个,线上办事651万件。“双减半”“双一百”年度任务超额完成,审批事项提交材料和办理时限分别平均减少52.9%和59.8%,全市通办事项和业务流程再造事项分别新增177个和105个。认真做好全市权责清单、审批中介服务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等清单的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切实维护各类清单和办事指南的严肃性、权威性。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修改完善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发布《关于开展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工作的通知》,明确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好差评”系统上线以来,好评数占评价总数99.58%,差评数占评价量总数的0.34%。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出台《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线上海市行政执法公示模块,统一公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对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实施系统化精细化动态管理,新出台16个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文件。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形成市、区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集中公开各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认真做好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轻型汽车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提前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发布2019年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1627家,公开对79家企业的随机抽查检查情况信息,对环境质量数据发布进行可视化升级,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53个。主动公开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10个公共卫生领域抽查方案和抽查结果信息。依托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备案信息公示,共备案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51份。定期发布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市属公共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结果及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和合格率情况。主动公开10起市级层面牵头处理的事故调查报告。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抽查177家次,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企业90家次;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36家次,涉氨制冷企业11家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30家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抽查结果处理情况予以公开。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累计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涉及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12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11期。每周三定期公布本市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共计51期。编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7期。发布产品监督抽查公告189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情况29期。发布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公告8期、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公告3期、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公告2期。发布药品GSP认证公示及认证公告43期、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53期。公开对本市178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2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情况通报。
4、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常务会议首次向公众开放,邀请了包括代表委员、律师、企业负责人在内的5位公众代表列席。全市各区政府均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预公开、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三项制度,开展了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决策的公开透明和科学民主。对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进行权威发布共计38次,“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设市政府会议公开专栏,以日历形式展现,方便公众根据每次会议日期“按图索骥”查看历史会议内容,提升市政府会议内容的展示度。主动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复文1600余件,市政府主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复文2件。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工作制度,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应解读尽解读”。积极采用专家解读、图示图解、视频等形式开展解读,方便公众更直观清晰地理解政策的核心内容,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和认可度。大力推进跟踪解读,多轮解读,政策文件和解读同步发布后,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市民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途径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共性问题进行针对性回应解答,使政策内涵更加透明清晰。依托“一网通办”“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开展个性化、精准化、主动化、智能化推送,市民主页实现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医保等民生领域167项个人主题式服务,企业专属网页实现企业开办、资质、食品、药品、投资建设等领域158项企业主题式服务。
公众参与工作初步形成品牌和规模效应。在市政府实事项目立项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听取市民群众、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组织最受市民欢迎的“一网通办”十件事评选、“千万市民来找茬”等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邀监督员,为“一网通办”发展问政把脉。各区政府、各市级机关结合区域和行业实际,先后开展了“城管开放日”“政府开放日(周)”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通过网络报名等方式邀请公众代表走进政府大院或公共服务场所,参与监督政府施政作为。过程中,各单位领导与公众代表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民意,回应公众关切。部分区还就“一网通办”、垃圾分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开展系列活动,建立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拉近了公众和政府间距离,增进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市级项目预算公开范围从2018年的31个部门扩大到所有部门,实现市级部门全覆盖;市级部门公开绩效目标和评价报告的项目总量从2018年的331个增加到498个;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开《资产负债情况表》;首次披露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发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收费项目共50项,较2018年减少1项。公开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等。及时公开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政策和审批信息,公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信息,开设价格查询栏目,提供包括医(医疗项目)、食(水果、蔬菜、水产品、禽蛋、肉、食用油)、住(水、有线电视、气、电、房地产)、行(公交、高速、出租、油价)、学(学前、基础、中等、高等)、其他(证件申请、景区门票)等6大类价格查询服务。
公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清单。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均开设专栏,按项目集中公开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竣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项目法人单位等信息,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集中展示。全市各专栏共新增公开446个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4000余条。发布《上海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永久域名,完善交易信息清单显示功能,增加信用信息查询等栏目。完成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相关部门梳理完成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清单,并对照相关国家部委编制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细化编制本部门事项公开标准。市、区政府网站及各相关部门网站均开设社会公益事业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徐汇、嘉定等区探索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信用二维码,公众通过扫码可查询机构许可、年检、课程、教师等信息。及时、规范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招生结果等信息。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好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公示。细化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重点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考生资格、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十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图解、新闻发布会、民生访谈及政风行风热线等平台,向公众进行解读。及时发布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新建10个医疗急救分站、新建80所智慧健康小屋等落实举措的建设推进情况。实现市级医院44项检验检查结果数据互联互通互认。依托“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向公众和企业公开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招采结果。
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稳就业措施。发布《2018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2019年度各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提高养老金、低保、最低工作等保障标准的政策文件,并积极采用“一图读懂”的方式开展系列解读。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集中公开本市公务员招生简章,包括招考报名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地点、职位、名额等详细信息,并公示拟录用、录用人员名单。同时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招考职位简章、笔试合格分数线、报名时间提醒等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时效。
推进养老、救助等领域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养老地图方式直观展示养老顾问、机构查询、办事指南等服务功能。定期发布养老床位、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助餐设施等的建设推进情况。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每季度公开《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情况汇总表》《上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情况汇总表》。向社会公示慈善信托年度报告,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公开。编制完成并公开21部城市管理标准,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等数据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汇总,城市管理智能感知能力得到加强。公开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审核登录公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各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结果公告、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等信息。及时公开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等旧住房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改造计划、实施措施和工作进展等信息。建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查询系统,设立电子触摸屏,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果在查询系统中公开,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实时反映征收补偿动态。及时发布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并做好解读、舆论引导和舆情跟踪工作。及时更新公众关注高的“一房一价”、房地产交易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信息,有效稳定社会和市场预期。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发布首批9个乡村振兴示范区名单。通过召开现场会、典型案例交流、网站图文充分展示示范村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第二批28个示范村建设情况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政策文件及解读、建设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投入、评审结果公示等内容。
发布《关于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策,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我最行”“小通带你分”“垃圾分类36计”等系列解读,垃圾分类系列宣传片在上海电视台主要频道和重要交通枢纽、楼宇电梯、地铁移动电视等阵地黄金时间段滚动播出。运用VR游戏、“垃圾去哪儿了”科普线路等创新形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发布《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及时发布台风“利奇马”“米娜”等预警提示信息28条,发布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相关信息,切实做好提示和防范应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新出台的《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及时修订全市“依申请办理示范文书”,优化依申请工作流程。加强公开服务点当面咨询的接待和服务,依申请办理过程中注意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精准了解相关诉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实现全市依申请统一受理入口和统一办理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等流程的规范化水平,并使办理全过程留痕。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依申请受理页面增加办理状态查询、在线补正、申请撤回等功能,方便公众使用查询。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195件,较2018年小幅下降0.7%,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610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811件,另有1396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1546件,占37.7%;不予公开1238件,占4.0%;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0677件,占34.9%;不予处理1429件,占4.7%;其他处理5720件,占18.7%。
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973件,其中,结果纠正42件,纠错率为4.3%,较2018年下降4.9个百分点。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立案1190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884件,复议后起诉306件。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10件,结果纠正11件,纠错率0.9%,较2018年下降0.9个百分点。市政府本级处理申请805件,16件后续行政争议均得到维持,连续15年信息公开案件零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管理。紧扣机构改革进程及《条例》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市各单位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步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均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建立健全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均在门户网站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专栏,及时发布符合公开条件的转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开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修订工作,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办理各流程操作要求,不断提升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不断扩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覆盖范围。普陀、金山、徐汇、虹口、浦东5个国家试点区进一步拓展试点覆盖范围,开展了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新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同时将5个试点区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应用在各区复制推广,其他11个区在消化吸收试点区的经验和成果基础上,完成了首轮试点8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推进重点市级部门的全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梳理,有关单位均开设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并相应优化更新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启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管理。2019年4月9日,新建设的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上线运行,新平台具备依申请办理、通知公告、公文备案、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通过与各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和OA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可以准确统计出各机关公文主动公开率,实时监测门户网站信息更新量、政策解读情况等,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将合法性审核的要求和标准嵌入系统,统一格式、文本等各项管理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实现电子审核一体化和平台互联互通,对规范性文件实现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全流程管理。修订《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做法以专条的形式写入立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确定了“文件名称”“文件状态”“公布日期”等查询关键词,实现规范性文件的“一库查询”,并根据文件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实时整理更新,使得公众和市场主体能够全面、准确地查询全市的规范性文件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建设标准,建成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管理、数据、服务、运维、安全等集约化各项功能。开展“中国上海”英文版改版工作,围绕信息发布、营商环境、形象宣传、服务指引等功能板块,提升英文版宣传服务能级。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板块改版升级,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系统做好栏目展示设计,提高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双公示、会议公开等公开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优化栏目内搜索引擎功能,优先显示最新政策文件、便民类信息等搜索结果。
按时编辑出版《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全年共编发公报24期,刊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11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5件,政策解读83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政府公报中增加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涉及社保、医疗、教育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内容,并将各市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纳入了公报选编范围,政府公报权威性与政府政策文本的功能进一步凸显。
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上海发布”深耕“双微”阵地、开拓抖音、喜马拉雅、东方明珠移动电视3个新平台,累计布局线上线下新媒体平台13个,在各平台累计拥有粉丝超1400万,继续保持全国政务新媒体排头兵位置。两会期间,“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现在为您导航!2019上海再出发》H5作品,采用模拟手机导航软件的方式,串联起临港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会展中心等重要场所,为市民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讲解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同时,立足长三角一体化视角,协同苏浙皖政务新媒体,将上海话、杭州话、南京话、合肥话音频加入其中,受到广泛好评。
大力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市领导带头做好信息发布,继2018年16人次后再创新高,达24人次。应勇市长分别在上海“两会”闭幕后,央媒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海调研行首日、在国新办平台介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和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结束后,4次出席记者招待会和新闻发布会,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所有副市长也先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政策吹风会及市政府新闻发布。共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53场、市政府新闻通气会11场(其中参加国新办发布会6场)。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关市级机关和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共63人次,“一把手”出席率再创新高。紧扣重点工作,组织各类主题深度采访33次,参加记者近千人次,形成大量生动报道。
规范线下平台。结合新《条例》实施,进一步规范线下公开平台建设,在市、区国家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强化设施配置。各区政府积极探索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政务服务场所增设政务公开查阅点,配备电脑、终端机等设施,为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型升级。作为“一网通办”的统一总客服,从为市民服务为主向为市民与企业并重服务转变,针对不同主体和需求分类处置,提供更为精准的智能化政务服务。接受并处理“一网通办”相关诉求5.9万件,解决率99.7%。牵头推进长三角地区政务热线部门深度融合,与苏浙皖三省实现互转互接,逐步推动实现异地受理、咨询、投诉。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提升主动公开等工作的考核分值比重。采取市政府办公厅测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等评估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尽量提高量化评分比重,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严格落实中办《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依托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开展无纸化线上考核,减轻被考核单位工作负担。考核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加强业务督促指导。针对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以及上一年度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首次以《工作建议书》的形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细化的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照镜子”的作用,推进全市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对考核落后的部门和区政府,主动上门沟通,帮助整改落实。年中赴各市级机关及各区政府开展中期检查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指导整改。做好本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每季度对本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70家政府网站开展全面检查,对市、区、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以及各市级机关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检查。均已形成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布。
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新《条例》实施前,组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依申请办理工作专题集中学习,确保新《条例》实施后依申请办理工作有序衔接。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围绕《条例》修订、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政务新媒体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专题授课,不断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市、区两级政府均将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部分区政府还将政务公开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1]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3 | 13 | 524 | |
规范性文件 | 478 | 478 | 302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11 | -18 | 1788175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299 | 3035 | 7004537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75 | 34 | 36538847 | |
行政强制 | 247 | 14 | 135814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8492 | 10980150838.75元 | ||
[1]该两项公开数量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统计,不包括获取后公开情形。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216 | 1461 | 39 | 90 | 241 | 148 | 3119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83 | 23 | 1 | 0 | 0 | 4 | 81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128 | 539 | 11 | 25 | 100 | 59 | 1086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58 | 20 | 0 | 2 | 4 | 0 | 68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85 | 1 | 0 | 0 | 0 | 0 | 86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12 | 0 | 0 | 1 | 0 | 1 | 114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6 | 3 | 0 | 0 | 0 | 0 | 49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24 | 15 | 0 | 0 | 4 | 0 | 14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50 | 3 | 2 | 0 | 0 | 0 | 35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76 | 5 | 0 | 0 | 1 | 0 | 18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41 | 1 | 0 | 0 | 0 | 0 | 4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55 | 11 | 0 | 0 | 0 | 1 | 267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539 | 371 | 17 | 33 | 92 | 48 | 810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60 | 100 | 3 | 17 | 3 | 3 | 98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535 | 24 | 3 | 2 | 5 | 22 | 159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645 | 6 | 0 | 1 | 0 | 0 | 652 | |
2.重复申请 | 550 | 28 | 0 | 2 | 0 | 1 | 58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1 | 0 | 0 | 0 | 0 | 1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87 | 0 | 0 | 0 | 0 | 0 | 187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六)其他处理 | 5379 | 283 | 4 | 7 | 26 | 21 | 5720 | ||
(七)总计 | 28678 | 1411 | 40 | 90 | 235 | 156.0 | 306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317 | 72 | 1 | 0 | 5 | 1 | 139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749 | 42 | 51 | 131 | 973 | 670 | 11 | 117 | 86 | 884 | 251 | 0 | 26 | 29 | 306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新《条例》实施后,专业领域的学习仍需加强,尤其是机构改革后,全市政务公开队伍出现一定变动,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决策公开仍需加强,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和形式需进一步细化丰富;三是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需持续推进,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四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提速拓展,成果推广与应用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抓紧出台《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细化《条例》具体适用,规范各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内容维护,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
二是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着力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推进多元化解读和政策施行后解读,加强对经济民生热点、创业办事痛点堵点的及时有效回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继续推进政府开放日(周)等公众参与活动常态化规模化。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国务院部门26个试点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地,以专栏形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
四是着力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加强线下公开场所和渠道建设。
五是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级分类做好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