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数据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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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收到市审计局关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报告》后,针对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提出整改方案,于2020年8月28日将审计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市审计局。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规范的整改

  针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中心自2020年4月底起,在每两周一次的主任会议上对各部门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率。

  针对部分项目预算调整不及时的问题,中心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先完成预算追加或部门预算内调整申请,并经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后再进行相关的项目采购。

  后续中心将继续抓好各部门项目执行进度,切实提高中心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将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业务推进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二、关于部分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的整改

  针对部分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操作,部门预算批复后,先在中心内部进行签报、上会等规定流程,经主任会议集体决策同意后启动相关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后续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遵循招投标流程,在完成相关采购程序后,再进行项目的实施及合同签订等流程。

  三、关于部分资产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整改

  针对办公大楼相关资产未移交的问题,中心多次召集代建公司就大楼资产交接事宜召开沟通协调会,目前已基本完成大楼资产的盘点、资产接收部门确认等前期工作,并在财政资产三期系统中完成资产条目的录入工作。近期又聘请相关专家对信息化类资产再次进行梳理归类,待完成后由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各责任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盘点及粘贴资产标签等工作,并做好相应会计账务处理工作。

  四、关于部分付款不规范的整改

  针对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部分项目未执行完毕款已付的问题,中心自2020年5月起,严格加强合同支付管理,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即签订合同,合同起始日期必须晚于中标通知书日期。如涉及跨年合同,年终财政关账前,须由供应商开具尾款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合同结束日期后,或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结转至下年度执行,待项目服务期满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退还银行保函原件。

  五、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整改

  针对少计折旧摊销的问题,中心及时整改,已在2019年会计核算系统和财政资产三期系统作了补计提。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固定资产采购执行与验收环节的把控,近期起草了“中心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制度中明确了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对资产购置、验收、调拨、盘点管理,以及资产处置、收益确认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以上是中心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此次审计整改工作,中心今后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依规办事,财务上继续严格把关,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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