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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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20〕7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

  沪水务〔2020〕75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上海是濒江临海的超大城市,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立足平原河网、地势低平的区位特点,丰富治理路径,提升防洪除涝规划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持续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打造城水相融、人水相亲的韧性城市。

  二、防洪除涝设施是上海防汛保安“四道防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超大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到2035年,本市要基本建成城乡一体、洪涝兼治、安全可靠、水岸生态、人水和谐、管理智慧、具有韧性的现代化防洪除涝保障体系。

  三、要对标一流标准,使流域防洪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区域防洪达到5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中,黄浦江市区段达到1000年一遇标准,海塘达到200年一遇标准;区域除涝中,主城区等重要地区基本达到30年一遇标准,其它地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标准。

  四、要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洪涝统筹,构建全市防洪除涝体系,包括黄浦江、吴淞江等骨干河道构成的防洪体系,大陆及崇明三岛外围海塘构成的防潮体系,以及14个水利分片构成的除涝体系。

  五、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动《规划》落地,并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要求,做好《规划》的衔接实施。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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