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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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18〕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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