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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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4〕22号

机场集团:

  沪机场集安〔2024〕112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上海市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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