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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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2004年卫生部提出的“3至5年实现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的总目标,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工作发展趋势,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38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从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和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自愿无偿献血量19万人份,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19万人份(含团体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全市临床用血总量的75%以上。现就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献血工作职责
推进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继续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自觉维护“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在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探索组建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代表共同参加的无偿献血推进委员会,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与实施自愿无偿献血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2007年),明确辖区内无偿献血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改进和创新动员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深入持久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广泛动员辖区内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献血。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人事、编制和卫生部门要从体制、编制、职级等方面,完善血液管理机构的组织建制和人员配备,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市卫生局、市教委要密切配合,积极倡导各高等院校在校师生参加无偿献血,力争2006年高校募集献血量6万人份,为树立社会新风尚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同时,市卫生局要与上海警备区献血管理委员会积极沟通,争取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参加地方献血,发挥应急献血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部门的主管职能,协同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搞好献血的日常管理和招募服务
市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区县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区县无偿献血工作具体实施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区县卫生部门要细化制定2006年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探索适应献血模式转变的管理新模式。要加强对献血者的激励和关爱,探索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手段增强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全社会关爱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大力推广临床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提高输血安全性。要协同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改进自愿无偿献血的招募服务模式,大力拓展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不断优化流动采血车的布点,延伸无偿献血屋实事项目便民利民的功能,使流动采血车和献血屋真正成为服务于自愿无偿献血者的平台。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血液安全,降低报废率。
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与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四位一体、联动一致,建立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以及预案的预警、启动程序,不断提高本市血液管理和采供血服务的工作效率和应急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队伍建设管理范畴,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要切实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这支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
要继续推进和深化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和试点单位的工作。在2005年黄浦、闸北、闵行、金山4个试点区及宝钢集团1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徐汇、长宁、松江、卢湾4个区为第二批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各种有效的献血招募模式,为全市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积累经验,为提高本市献血总量和优化献血结构作出示范。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试点单位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和高校献血等三部分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19万人份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大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献血宣传动员力度,努力实现无偿献血19万人份的目标。各企事业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乡镇)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下达献血目标。
此外,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坚决遏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服从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的献血安排,在兼顾血库血量、血型的同时,积极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附件:1、2006年部分区县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2、2006年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附件1

2006年部分区县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区县

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募集无偿献血量(人份)

静安

5324

普陀

7001

虹口

7945

杨浦

8601

宝山

13525

嘉定

9612

浦东新区

26522

南汇

10012

奉贤

8444

青浦

6896

崇明

10823

备注:

1、试点区另行签订工作目标书。

2、区县每月完成的通过社区、企事业单位募集无偿献血量,以及每月完成的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自愿无偿献血量,由市卫生局另行下达。

附件2

 

2006年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

各流动采血车、献血屋采血点、高校

执行单位

通过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等募集的无偿献血量(人份)

市血液中心采血点

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等区血管办,市血液中心、市血管办

66429

解放军上海血站采血点

杨浦区血管办、解放军上海血站、市血管办

1617

嘉定区血站采血点

嘉定区血管办、嘉定区血站、市血管办

3899

浦东新区血站采血点

浦东新区血管办、浦东新区血站、市血管办

4032

南汇区血站采血点

南汇区血管办、南汇区血站、市血管办

1839

奉贤区血站采血点

奉贤区、静安区血管办,奉贤区血站、市血管办

4714

松江区血站采血点

松江区血管办、松江区血站、市血管办

8047

金山区血站采血点

金山区、闸北区血管办,金山区血站、市血管办

18599

青浦区血站采血点

青浦区血管办、青浦区血站、市血管办

6569

崇明县血站采血点

崇明县、黄浦区、徐汇区血管办,崇明县血站、市血管办

13980

高校自愿无偿献血

市教委科艺体卫处、市血管办、市血液中心

60000

总计

18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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