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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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4〕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督促检查工作,强调通过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本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近年来,全市政府督查系统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为各项工作落实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作风不够扎实,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情况,甚至发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办公厅(室)的重要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抓落实放到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督促检查工作是提高行政效能、服务领导决策、推进决策落实、参与行政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解决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执行力,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履行职责的全过程。

(三)督促检查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推动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的,是衡量督促检查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发现决策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决策或进行再决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要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督促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强化问题导向、强化动态督查、强化督查调研,不断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二)主要任务

1.搞好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贯彻落实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反馈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协调,认真解决办理,切实提高督促检查实效。

2.搞好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搞好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年初进行责任分解、每季度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进行绩效考核,善于发现和反映工作推进中难点和瓶颈问题,并将重要事项提请领导协调。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不定期听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搞好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领导调研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选择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落实效果评估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与此同时,搞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搞好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督办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是政府督查部门的职责。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批示件归口督查部门办理机制,完善督办制度,规范督办程序,有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定时通过督查信息系统接收领导批示件,凡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要在24小时内送达,对紧急事项要及时送达。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批示事项,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对领导交办事项,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并报告结果。

4.做好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督促检查机构要把督查和调研结合起来,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在调研中推动督查。要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明查暗访、联合调研等形式,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每阶段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调研中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机构要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结合对政府重点工作等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内部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并运用好考核结果。

6.提升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要继续运用全市行政督查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优化完善网上督查、跟踪、反馈机制,切实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部门督查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与全市行政督查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提升全市督促检查信息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机构负责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同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分级负责机制。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管理”的原则,拓展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运行机制。对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解决难度大的重要事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落实。

(三)协同配合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情况沟通和工作协同。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审计、统计、新闻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借助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评价。视情组织专家学者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决策落实的效果进行评估。

(四)动态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视情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限期报告制度。凡明确督办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反馈落实情况;未能按照时限办理的事项,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领导明确要求提出意见的事项,要将办理情况以文件形式正式报告。

(六)调查复核制度。对部门和单位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促检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促检查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七)情况通报制度。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八)责任追究制度。发现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四、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继续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对督促检查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督促检查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政府抓落实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机构在服务领导决策、推动决策落实、参与行政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稳定督促检查队伍,使督促检查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编制与加强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决策部署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各区县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统一称政府督查室,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处级干部担任区县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要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业务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理论研究,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水平。各级行政学院要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纳入公务员重要培训课程。要重视督促检查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多种途径,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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