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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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4日

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二、考核评估范围

  16个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考核评估各区、各部门对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共分为10个部分:

  (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包括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文备案等工作情况。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政府公报等平台建设情况。

  (三)“五公开”推进情况,决策公开包括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管理公开包括权责清单等;服务公开包括办事指南覆盖度、准确度和“一件事”办事指南等;执行公开包括年度工作进度、重点公开领域等;结果公开包括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等。

  (四)政策解读,包括政策解读时效性、解读率、解读内容、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关联阅读、后续解读和多元化解读等工作情况。

  (五)回应关切,包括重大舆情应对、政民互动功能建设和答复及时性等工作情况。

  (六)公众参与,包括8月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开展情况。

  (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包括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村(居)务公开等完成情况。

  (八)依申请公开,包括申请办理规范化和申请办理质量等工作情况。

  (九)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工作机制、业务培训、保密审查、公开审查、信息移交、督查指导等工作情况。

  (十)特色工作,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运用、网络问政、政策解读精准推送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案例及经验总结等。

  四、方法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

  各区、各部门按照《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并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填写《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表》。

  (二)网上核查与实地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人员根据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对各区、各市级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网上核查。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部分区、市级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测评(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专项评估

  1.市网信办提供重大舆情应对情况的评估结果;

  2.市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落实情况的评估结果;

  3.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转变处提供权责清单等公开情况的评估结果;

  4.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处提供办事指南等情况的评估结果;

  5.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发布”办公室提供政务新媒体发布、互动、更新情况的评估结果;

  6.市大数据中心提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的评估结果;

  7.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全面移交的评估结果。

  (四)社会评议

  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效果开展第三方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综合评价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考量专项评估、社会评议等评估分数,汇总评分结果,形成各区、各部门的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前,各区、各部门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提交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自查报告表;各专项评估负责单位提供专项评估结果。

  (二)11月中下旬,开展实地检查及现场测评。

  (三)12月上旬,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和考核等次,并择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六、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将报送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列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此次政务公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

  附件:

  1.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区政府版)

  2.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市级部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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