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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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7〕8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3〕1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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