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建立社区园艺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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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区绿化管理部门: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思想,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切实提高城市治理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市民公众参与社区绿化自治,本市计划在各街道(镇)推进建立社区园艺师制度,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建立社区园艺师制度是实现绿化管理工作下沉、解决基层绿化专业短板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社区绿化自治的技术支撑,符合未来绿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绿委办应根据《关于建立社区园艺师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加强与各街道(镇)及相关部门沟通,制订本区社区园艺师工作推进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园艺师制度。

  三、明确工作任务

  社区园艺师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主要面向社区绿化。社区园艺师的工作定位于推进社区绿化自治、参与社区绿化管理、指导社区绿化创建,应和现有的“绿化专管员”和“绿化联络员”等岗位厘清工作职责。

  四、把握工作节点

  2020年为试点阶段,每个区选择1-2个街道(镇)进行社区园艺师试点工作(详见附件2);2021年为推进阶段,积极推进各街道(镇)全面实施;2022年为完善阶段,具备条件的街道(镇)均应设立社区园艺师制度。

  五、加强工作考核

  社区园艺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下阶段各级绿委办、绿化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并将逐步纳入市局对各区绿化管理部门的考核。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应适时将社区园艺师工作纳入到对街道(镇)的绿化工作评价。通过完善市、区、街道(镇)三级的工作考核,进一步推进社区园艺师制度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建立社区园艺师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2.本市社区园艺师试点街道(镇)名单(2020年)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

关于建立社区园艺师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思想,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提高城市治理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市民群众参与社区绿化自治,本市将建立社区园艺师制度,并制订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的与意义

  针对目前社区绿化管理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管理薄弱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和完善社区园艺师制度,有效充实社区绿化管理的专业力量,为社区绿化管理下沉到街道(镇)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优美环境和美好生活的期望。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

  (一)推进社区绿化自治

  协助街道(镇)推进社区绿化自治,开展社区邻里花园、家庭养花、窗阳台绿化、立体绿化等群众绿化工作,为市民提供绿化专业技术支持。

  (二)参与社区绿化管理

  参与街道(镇)社区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参与讨论社区绿化调整改造及养护作业方案,有效防止社区绿化修剪不规范、占绿毁绿、失管失养等现象,促进社区绿化科学合理养护。

  (三)指导社区绿化创建

  参与街道(镇)的相关创建评比工作(园林街镇、美丽街区、美丽家园、花园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等),定期进行专业指导和服务。

  三、工作要求与聘任

  (一)社区园艺师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原则上具有园林绿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任职经历,具有绿化专业技术职称或社区绿化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社区园艺师应善于沟通,乐于参与社区绿化,并能确保足够的服务社区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日常应保持通讯联系,可电话咨询绿化技术问题。具体服务内容及时间由区绿委办、相关街道(镇)与社区园艺师商定,并纳入服务合同。

  (三)区绿委办会同街道(镇)组织社区园艺师的遴选工作,面向社会发布社区园艺师的招聘信息,并组织必要的笔试和面试程序,择优录用。

  (四)各区根据街道(镇)实际情况,社区园艺师聘任可采用区绿委办统一聘任、各街道(镇)分别聘任等多种方式。原则上每个街道(镇)聘用一名社区园艺师,部分街道(镇)如有工作需求,可适当增加社区园艺师数量。

  (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区绿委办、街道(镇)与社区园艺师签订三方服务合同,并颁发聘书,实行一年一聘。

  四、工作考核与管理

  (一)年初区绿委办会同街道(镇),与社区园艺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社区园艺师围绕全年任务清单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可适当对任务清单进行调整。

  (二)年底区绿委办会同街道(镇),根据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项目成效、工作时长、工作态度等,对社区园艺师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通过聘期综合考评的社区园艺师,可继续聘任。考评不合格的,次年将不再续聘。

  五、工作机制与保障

  (一)区绿委办、街道(镇)协助社区园艺师开展工作,为社区园艺师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其它必要条件,为社区园艺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和学习交流,并协调社区房管、城管、居委等相关部门,配合社区园艺师开展工作。

  (二)社区园艺师服务费用标准参照本市技术咨询服务的市场价格,各区可依据区域实际自行制定。鼓励社区园艺师在合同规定时间之外,志愿为社区绿化提供公益服务。

  (三)社区园艺师的工作费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聘任单位承担,各区绿委办、各街道(镇)应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落实。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2

本市社区园艺师试点街道(镇)名单(2020年)

  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

  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

  徐汇区:康健街道

  长宁区:仙霞街道

  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

  普陀区:真如镇街道、甘泉街道

  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

  浦东新区:张江镇

  宝山区:友谊路街道

  闵行区:浦锦街道

  嘉定区:外冈镇

  松江区:岳阳街道、方松街道

  青浦区:朱家角镇

  奉贤区:奉浦街道、南桥镇

  金山区:石化街道、朱泾镇

  崇明区:城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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