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按照《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总体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着力提高本市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
一、抓好《条例》《规定》落实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
二、围绕重点领域拓展公开内容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推动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阻击疫情的强大舆论氛围。依职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评审批信息公开。
(四)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一致”要求,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市通办事项目录等清单。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
(五)积极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发布。持续做好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信息公开。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许可、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者名单等信用信息共联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提升监管公信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依法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
三、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六)加强公开专栏内容维护。加强政务公开专栏的维护,明确各栏目责任主体。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三同步”解读回应需求,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15”“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务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不断提高回应能力。完善药品召回和药物警戒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和评估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八)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加强与媒体合作,提高科普宣传针对性。办好化妆品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品牌活动,组织公众开放日,增强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发挥现有咨询服务平台作用,对公众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进行解惑答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主动告知率。
(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加强网站内容维护,强化公开专栏建设,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十)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机制建设和重点疑难问题,部署推进工作。明确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过程法制审核。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机制。根据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开展本市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结合业务职能、重点工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与结对区市场局协同配合,做好条线指导和标准确认。
(十二)做好宣贯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通过线上自学、线下授课等多种渠道,全面普及《条例》《规定》,做到局系统全员宣贯。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