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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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城投水务集团、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各区属供水、供气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价格政策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本市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上海市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本市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增加用水、用电、用气的阶梯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申请选择执行居民阶梯平均价格。用水、用电、用气可增加的阶梯基数分别为每户每年100立方米水量、每户每月100千瓦时电量、每户每年度150立方米气量。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发布相关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营业窗口办理和“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移动端等线上申请办理渠道;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一户多人口”政策及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加强对营业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对接,保障政策平稳实施。

  四、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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