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安分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经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现将《上海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上海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19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市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贯彻落实本市“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要求,压实办医主体管理责任与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纠风工作制度,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损害群众卫生健康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从重从严处罚,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大力宣传伟大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营造尊医重卫的优良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1.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本市卫生健康行业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
2.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本市卫生健康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开展监督检查。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单位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认真检视问题,做好整改落实。
3.大力加强医疗战线党建工作。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要按照规定及时完善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成为党员。
4.大力弘扬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主动融入单位党的宣传工作总体安排,发挥网报刊整合优势,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深入宣传伟大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创作、宣传、运用好优秀的影视文学作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5.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在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深入开展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要求、违规使用基金等情况自查自纠,完善内控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后仍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严肃追责。
6.精准分类处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分类处理和纠正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挂床住院、不合理诊疗、分解住院等违规、违法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重复收费、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7.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处罚力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中,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本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基础上,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建立完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医保监管的牵头作用,加强本市医疗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办法落实,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套政策制定和解读。
(三)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
9.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继续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继续积极打击非法回收、贩卖医保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小品种药(短缺药)和流感疫苗供应,鼓励集团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10.推进医药购销体系改革。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并将医疗机构参加与执行集中议价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政策。继续加强对用带量采购药品同类品种替代使用,以及药品挂网议价过程中存在的频繁超黄线议价等问题监管,将带量采购疗效近似药品、超黄线议价药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多手段多途径,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11.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2.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按照国家制定的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四)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
13.切实履行医疗行为管理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要全面排查目前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重点排查“特色”“自创”等技术的管理。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将医疗行为管理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督导重点。持续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
14.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根据国家关于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的要求,组织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试点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
15.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求,优化医疗服务与管理,加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安等多部门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及“黑救护车”,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实名挂号系统和医警联动平台建设,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全力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16.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根据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线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领域作风督导检查,严厉处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案例并及时通报公布,运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制度安排,坚决查处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
17.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其列入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上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五)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18.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机制。在落实工作要点过程中,各单位要重视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形成“一案多查”机制,既要处理本部门领域内的违规行为,又要向其他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移交线索。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要加大追责力度,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充当不法行为“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害群之马要坚决处理。
19.建立完善成员单位间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对纠风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提供工作保障条件。加强各单位间的“行刑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以医保基金监管、清理医疗行业乱象等重点领域为着眼点,将纠风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推进。要实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治理体系的贯通衔接,充分发挥制度防控作用。
20.重视完善发挥宣传教育机制作用。强化医德医风和行业自律教育。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托各自行业协会不断完善社会和同行评价标准,推动行业自律,推动出台医德医风和行业行风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的配套政策体系,弘扬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重视选树行业先进典型,增进社会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上海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源头治理,按照本年度工作要点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系统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在市、区两个层面形成纠风工作合力,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交流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
上海市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本市卫生健康行业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 | 市卫生健康委(含市中医药管理局,下同) |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长期工作 |
2 | 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 | 本市卫生健康行业各级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开展监督检查。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 | 市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 | 年底前 | |
3 | 大力加强医疗战线党建工作 | 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要按照规定及时完善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成为党员。 | 市卫生健康委 |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长期工作 |
4 | 大力弘扬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 | 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深入宣传伟大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创作、宣传、运用好优秀的影视文学作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 市卫生健康委 |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年底前 |
5 | 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整改 | 在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深入开展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要求、违规使用基金等情况自查自纠,完善内控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后仍出现问题的医疗机构严肃追责。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年底前 |
6 | 精准分类处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 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分类处理和纠正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年底前 |
7 | 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处罚力度 |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中,对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本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基础上,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年底前 |
8 | 建立完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长效机制 | 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医保监管的牵头作用,加强本市医疗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办法落实,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套政策制定和解读。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年底前 |
9 | 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 | 继续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市商务委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11月底前 |
保障小品种药(短缺药)和流感疫苗供应,鼓励集团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 | |||
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含高值医用耗材)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继续积极打击非法回收、贩卖医保药品违法行为。 | 市药品监管局 | 市医保局 | |||
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等规范化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 | ||||
全面推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 市税务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 | |||
10 | 推进医药购销体系改革 | 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政策。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长期工作 |
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并将医疗机构参加与执行集中议价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长期工作 | ||
继续加强对用带量采购药品同类品种替代使用,以及药品挂网议价过程中存在的频繁超黄线议价等问题监管,将带量采购疗效近似药品、超黄线议价药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多手段多途径,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 市医保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
11 | 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 | 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 10月底前 |
12 | 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 | 按照国家制定的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规范。 | 市卫生健康委 |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年底前 |
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
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 市卫生健康委 |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
13 | 切实履行医疗行为管理责任 | 各级医疗机构要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要全面排查目前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重点排查“特色”“自创”等技术的管理。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将医疗行为管理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督导重点。持续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市场监督局 | 年底前 |
14 |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 根据国家关于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的要求,组织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试点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局 | 年底前 | |
15 | 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 | 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求,优化医疗服务与管理,加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安等多部门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及“黑救护车”,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 年底前 | |
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实名挂号系统和医警联动平台建设,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全力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 ||||
16 | 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 | 根据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线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领域作风督导检查,严厉处置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案例并及时通报公布,运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制度安排,坚决查处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 | 市卫生健康委 | 年底前 | |
17 | 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 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医务人员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将其列入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将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上报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 | 年底前 |
18 | 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 在落实工作要点过程中,各单位要重视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形成“一案多查”机制,既要处理本部门领域内的违规行为,又要向其他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移交线索。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要加大追责力度,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充当不法行为“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害群之马要坚决处理。 |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共同推进 | 年底前 | |
19 | 建立完善成员单位间工作机制 | 各单位要对纠风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提供工作保障条件。加强各单位间的“行刑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以医保基金监管、清理医疗行业乱象等重点领域为着眼点,将纠风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推进,对于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实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治理体系的贯通衔接,充分发挥制度防控作用。 |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共同推进 | 年底前 | |
20 | 重视完善发挥宣传教育机制作用 | 强化医德医风和行业自律教育。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托各自行业协会不断完善社会和同行评价标准,推动行业自律,推动出台医德医风和行业行风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的配套政策体系,弘扬新时代崇高职业精神。重视选树行业先进典型,增进社会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 市卫生健康委 |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 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