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住宿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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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住宿接待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文化旅游局联合制定了《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住宿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9日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住宿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指引

  为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进口博览会”)住宿接待场所各项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防止新冠肺炎传播,贯彻落实“不仅要年年办下去,而且要办出水平、办出成绩、越办越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指引中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应按照本市联防联控机制的最新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承担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接待任务的住宿场所。

  二、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建章立制

  应当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按照“一宾馆一方案”要求细化完善具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整治和预防性消毒等措施。加强卫生管理自查,做到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保障有关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置。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住宿场所,还应当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2.人员管理

  (1)健康筛查:对接待场所内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筛查,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执行接待任务期间落实“住宿点-工作地”的相对闭环管理。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沪,在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接待任务启动前,完成对工作人员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用水银体温计测腋下温度)和疑似症状(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等)自查。所有人员每日填写《健康监测记录表(个人填写)》。期间,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等),及时到医院就诊,由医院进一步排查。接待场所应当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健康异常,应当如实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3)健康防护: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4)培训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承担场所、用品用具清洁消毒、预防性消毒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有关清洁消毒操作流程、消毒剂配制和消毒操作、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技能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消毒剂使用以及物体表面、用品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清洁、消毒方法,确保清洁消毒效果。

  (5)手卫生:工作人员应做好手卫生工作,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一般情况下,用洗手液或肥皂和流动水进行洗手。必要时用含醇速干免洗手消毒剂。

  (二)入住管理

  1.两码识别

  使用“健康码”和“行程码”做好入住人员健康核查工作。

  (1)境外旅客:对于来自境外的旅客应严格核查其入境情况和核酸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2)境内旅客:对于境内来自或者途径高风险地区旅客,应该严格核查其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对于境内来自或者途径中风险地区旅客,应严格核查其“健康码”和“行程码”。

  2.体温监测

  住宿场所应当在入口人员必经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所有进入住宿场所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发现人员体温超过37.3℃,应当立即安排其至临时隔离区域,休息后重新测温。经第二次测温,体温仍然超标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临时隔离区域应当区域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单独通道,用于有发热等异常人员的隔离排查。临时隔离区域内应配备相应消毒防护用品,如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衣、有盖式的垃圾桶、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湿巾、座椅等。临时隔离区域应当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同时落实好随时和定时消毒工作。

  3.入住办理

  入住(退房)办理处设置“1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办理入住。有条件的可采用非接触式办理。

  4.防疫物品配备

  接待场所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准备。在大堂、电梯口、前台、会议室入口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5.电梯使用

  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坐电梯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同时,严格落实电梯的消毒工作。

  (三)客房卫生

  1.客房内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应保持整洁,一客一换。

  2.床单、枕套、被套、浴衣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

  3.可重复使用的毛巾、浴巾、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用品用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4.客房卫生间应使用专用清扫工具对相应的洁具(脸池、浴缸、坐便器)进行清扫,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洁具表面进行消毒,消毒效果应符合卫生要求。

  5.客房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无自然通风条件的,确保新风和排风系统全部打开。工作人员每日客房清洁,应首先对房间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时,应加强客房内桌面以及经常使用或接触的物体的消毒,可用1%~3%过氧化氢、100mg/L~25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溴)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喷洒。

  (四)用品用具卫生

  1.清洗消毒间

  (1)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

  (2)采用物理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杯具的,消毒间内应设有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3)消毒间应专间专用,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房间用途。在清洗消毒间内不得从事与清洗消毒无关的活动。

  (4)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应正常使用,并保持整洁。

  (5)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配备消毒剂定量配置容器(化学法消毒)、洗消器材和工具。

  (6)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7)使用的消毒产品应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储藏间

  (1)储藏间内不得放置污染物品、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

  (2)储藏间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环境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和积尘,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无病媒生物滋生。

  (4)储藏间内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10cm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5)不得将脏棉织品存放在清洁物品储藏间内。如需外送清洗,还应另设外送物品的暂存区。

  (五)公共区域卫生

  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废弃物。公共场所要加强场所内自然通风和机械换气;做好公共区域场所环境、物体表面、公共卫生间等清洁消毒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高频次接触的门把手、扶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建议至少上、下午各消毒1次,可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进一步落实必要的病媒生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鼠、蚊、蝇、蟑”等虫害密度。

  1.大堂、楼道、电梯等区域

  具有窗户的楼道,应当打开窗户进行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对大堂、楼道的地面、墙壁、电梯以及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如门窗、柜台、桌椅、门把手、水龙头、话筒、开关、等物体表面,用1%~3%过氧化氢、100mg/L~25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溴)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溶液擦拭或喷洒,每天定时消毒2~3次。消毒原则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进行喷雾、喷洒或擦拭,作用时间15~30分钟。

  2.会议室

  会议室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可用1%过氧化氢或250mg/L含氯(溴)消毒液进行喷雾或擦拭消毒。

  (1)通风换气:室内加强开窗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开启至最大风量,关闭回风。

  (2)会议桌椅消毒:对会议台面等物体表面可用1%过氧化氢或250mg/L含氯(溴)消毒液每日擦拭消毒1次。会场座位至少间隔1个空位。

  3.公共卫生间

  (1)洁具:用1%~3%过氧化氢、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1000mg/L消毒剂或250mg/L~500mg/L二氧化氯消毒剂,作用15~30分钟。

  (2)便池、下水道:疫情期间,每天用5~10L有效氯(溴)含量为1000mg/L的消毒溶液冲洗便池、下水道,静置30分钟,然后用流动水冲去残留的消毒剂。

  (3)公共卫生间设置座式便器的应提供一次性衬垫。

  (4)公共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4.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收银台:电脑的键盘和鼠标定期用75%乙醇或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清洁消毒,其他表面先用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的消毒溶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湿布去除表面残留的消毒液。其他的办公设施,例如传真机和激光打印机的清洁与消毒也可用上述方法处理。

  (2)排风扇:应每周清洁与消毒1次。用水冲去挡板上的积尘,去除污垢。然后用有效氯(溴)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溶液擦拭并维持30分钟,待挡板完全干燥后放回风扇。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过滤器、风口每周清洗消毒1次,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浸泡或喷洒,作用15~30分钟。

  (3)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气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期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空气掺混。

  5.病媒生物控制

  (1)鼠类控制: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孔洞缝不大于0.6cm,室内无鼠征;外环境和地下室间隔20~30米设置一个灭鼠毒饵站,毒饵站有警示标识、有编号,每月检查更换1至2次。

  (2)蚊虫控制:室内外无蚊虫孳生,对于无法清除的室内积水(如地下室集水井),需每月投放1至2次灭蚊幼剂。

  (3)蝇类控制: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防蝇设施合格,室内无成蝇,室内外无苍蝇孳生;外环境绿地安设捕蝇笼,捕蝇笼每半月维护管理1次。

  (4)蟑螂控制:室内无蟑螂成若虫,对蟑螂侵害场所通过使用胶饵灭蟑。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接待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T405)的要求,尤其应当注意冷却塔、新风取风口位置。

  2.当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新风量调至最大,全天候运行。

  3.当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新风、排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4.清洗、消毒

  (1)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前,应当完成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全面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对清洗、消毒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能承担接待工作。

  (2)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至少每周对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调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辅助设施要求

  住宿场所提供游泳池、水疗、美容理发、商场、健身房等服务项目的,建议在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期间暂停开放。

  游泳池、理发、商场如确需开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游泳场所

  (1)游泳场所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泳客入场时应查验其“健康承诺卡”和“随身码”。

  (2)控制最多可接待泳客人数,按照人均游泳面积5m2核定。

  (3)建议顾客减少在淋浴间(室)和更衣室的停留时间。场所内活动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加强场馆通风。经常开窗通风,或加强机械通风,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

  (5)游泳场所内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应落实好清洗消毒工作。

  (6)提供非一次性拖鞋的游泳场所,应当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7)每日开场前、散场后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

  (8)游泳场所中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应当正常运行。

  (9)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10)游泳场所设置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池应正常使用。强制通过式浸脚池宽度应与走道同宽,长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20cm,池水4小时更换一次,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5mg/L~10mg/L。

  (11)每场开放前,室内游泳池每两小时、室外游泳池每小时进行水质自检;自检结果即时对外公示。

  (12)开放期间每月应委托有资质卫生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对外公示。

  2.理发

  (1)理发场所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保持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入场时应查验其“随身码”。

  (2)在收银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3)加强通风换气。理发店用于烫染服务的排风机建议在营业过程中长时间开启。

  (4)从业人员为每位顾客服务前后均应进行手卫生。

  (5)茶具、毛巾等顾客用品用具首选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提供非一次性茶具、棉织品和围布的,应当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6)理发工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7)尽量缩短顾客在店时间,提倡免洗快剪方式。顾客在理发店内要戴口罩。

  3.商场

  (1)设置1m线,提醒顾客排队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式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购物时间不超过2小时。

  (2)在电梯、咨询台、柜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消毒设备。

  (3)加强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储藏柜、购物车筐、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八)应急事件处理

  1.有医疗点的接待场所

  住宿场所内如发现发热等异常人员,工作人员应立即将其转送至临时隔离区域,及时通知医疗点,由医疗点专业人员预检后,联系送定点医院诊治。涉及境外人员的,应当第一时间按照要求与外办对接。

  2.无医疗点的接待场所

  住宿场所内如发现发热等异常人员,工作人员应立即将其转送至临时隔离区域,按照市联防联控机制的相关要求进行事件的处置和报告。涉及境外人员的,应当第一时间按照要求与外办对接。

  3.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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