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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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委、商务委、信息委,相关区文创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园区、重点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引导企业将设计作为创新发展驱动力,发挥设计对相关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在上海加入联合国“创意城市网络”,成为“设计之都”十周年之际,现决定开展首批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定义

  设计引领示范企业是指在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等领域中,企业的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以设计引领企业发展,设计成果在实现新品研发、产品迭代、品牌建设、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创建工作职责分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管理。各区有关创意和设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协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本区的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各区对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区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生产经营稳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设计成果丰富,设计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居领先地位。设计在促进新品研发和产品迭代等方面成效显著,引领企业实现较快增长,新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收比重达30%以上。近两年累计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件。

  3.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设计创新投入机制。企业设计流程完整、管理科学、软硬件配套设施完善,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企业设计团队规模和结构合理,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设有首席设计师或设计总监岗位,设计团队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自截止申请日期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和评审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各申报单位访问上海创意城市官网,在线填报《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址:http://www.creativecity.sh.cn

  2.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31日(10月31日17:00系统关闭)

  (二)评审流程

  1.区级推荐:请各区产业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对本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并形成汇总表,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送我委。

  获得区级推荐的申报企业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2.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提出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及上海创意城市等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申请表》(在线填报);

  2.营业执照;

  3.企业设计引领发展情况报告(字数不限,编写提纲见附件);

  4.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涉及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支持政策

  入选企业可获得以下政策扶持:

  1.申报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关注。

  2.优先参加本市官方组织的创意设计宣传推广活动。

  3.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

  4.纳入本市推进创意和设计产业发展重点关注和服务企业范围。

  七、动态管理与复核

  1.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已入选的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入选企业应配合做好定期的情况报送和专题活动。

  2.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定期开展入选的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复核。经复核不能保持入选条件的,将撤销其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都市产业处(创意和设计产业处)

  联系人:杜陈惠,电话:60801016

  (二)具体申报咨询

  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

  联系人:叶文卿,电话:18802122328(微信同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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