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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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体育局: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根据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下发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线下线上动态管理模式’推进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顺利完成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现将《2020年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0年9月23日

2020年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及时全面了解上海市城乡居民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以及居民科学健身素养等情况,为科学决策、特别是为总结评估《全民健身计划》和研究制定新一轮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系统;为建立起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赵光圣

  副组长:桂劲松、张漪、周卫星、郭红生、何愉

  成员:黄海松、张蓓、陈洪康、葛珺、张磊

  (二)调研组

  组长:郭红生

  副组长:张蓓、刘欣、王道、戴萌萌

  成员:郑樊慧、王晶晶、翟博、陈莹、方晨、洪金涛、各区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调查队伍

  市体育局牵头,各区体育局专人负责,委托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组建调查队伍,按《2020年上海市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市16个区的调查任务。

  三、抽样范围及样本量

  (一)目标总体和调查对象

  1.目标总体

  上海市的常住人口(当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且2020年1月1日时,年满3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居民。

  2.调查对象

  3周岁至6周岁幼儿的监护人;7周岁至12周岁儿童、青少年及其监护人;13周岁及以上青少年与成老年人。

  (二)抽样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抽样方案,经过测算,保证调查样本不仅对全市有代表性,而且对各区具有代表性。保证调查居村相对稳定,便于今后定期调查。

  (三)样本量和抽样方法

  完成国家样本4004个(涉及浦东、闵行、黄浦、杨浦、长宁、普陀、宝山、嘉定、松江、青浦、奉贤11个区),上海扩充样本1430个(涉及徐汇、静安、虹口、金山、崇明5个区)。由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按照多阶段分层、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的方法,全市总共抽取247个居(村)委会,其中浦东新区抽取39个居(村)委会),闵行区抽取26个居(村)委会,其他各区分别抽取13个居(村)委会,在被抽取的居(村)委会中,随机抽取20名7周岁及以上和2名3~6岁调查对象。

  四、调查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主要内容

  1.城乡居民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

  2.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

  3.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的组织形式

  4.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的场所与设施情况

  5.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情况

  6.城乡居民参加体健身赛事情况

  7.城乡居民接受体育健身指导情况

  8.城乡居民掌握健身知识情况

  9.城乡居民健身态度情况

  10.城乡居民掌握健身技能情况

  11.城乡居民健身习惯情况

  12.城乡居民体育消费情况

  (二)调查方式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采取“线上线下动态管理”模式推进调查数据采集工作。以线下“面对面”调查为主,辅以线上电话访谈方式为补充进行数据采集。面对面访谈时调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五、工作进度

  受疫情影响,本次调查工作于2019年1月—2021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9年1月—2020年8月,准备阶段;第二阶段,2020年8月—11月,数据采集阶段;第三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5月,数据处理和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8月)

  1.抽样阶段(2019年1月—11月)

  配合国家调研组完成上海抽样工作。

  2.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

  完成调查工作方案制定。

  3.培训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

  (1)调查骨干工作人员完成国家级调查技术培训。

  (2)完成调查队成员、各区调查组长和信息管理员二级调查技术培训。

  (3)组建调查队伍,发放工作手册,安装调试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平台。

  4.调整阶段(2020年2月—8月)

  受疫情影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调查实施方案。

  (二)数据采集阶段(2020年8月—11月)

  1.10月20日前完成国家样本的调查任务;11月20日前完成上海样本的调查任务。

  2.数据采集期间,配合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人员到调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3.市级调研组借助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平台督导各区数据采集的进度与质量。

  (三)数据处理与总结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5月)

  1.配合国家调研组完成调查数据的检查验收、审核、复核和统计。

  2.市调研组对调查数据进行不同分类维度的分析。

  3.市体育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及时做好本市数据的统计分析、调查报告撰写、报批及印制工作。

  4.市调研组进一步挖掘调查数据,做好数据的深度分析工作。

  5.市体育局做好调查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6.市体育局发布2020年本市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

  六、工作网络、职责及任务

  (一)市体育局

  1.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财务处(设施建设处)或相关部门负责本市工作方案的制定,指导、协调各区体育部门完成本区的调查任务。

  2.依托上海体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市民体质监测指导中心),协助市调研组指导、监督各区工作质量,完成本市调研数据的汇总、上报和数据分析等相关技术工作。

  3.协调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组建调查队伍完成各区调查任务。

  4.市调研组负责协助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教处)、财务处(设施建设处)制定本市工作方案,负责本市调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调查的工作质量,在调查期间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完成本市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5.协调使用好调查工作经费。

  6.做好本市调查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汇总保管工作。

  (二)上海体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市民体质监测指导中心)

  1.协助市体育局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的宣传和技术指导。

  2.协助完成本市调查技术二级培训。

  3.指导各区完成样本的抽取和预调查工作。

  4.监督各区数据采集的质量。

  5.协助完成本市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6.协助市体育局调查结果的发布和总结工作。

  (三)各区体育局

  1.各区体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1名调查工作小组组长和1名信息管理员。调查工作小组组长负责联系街镇和居(村)委会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完成本次调查工作,负责督导本区调查工作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区调查对象替换程序、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平台管理工作。

  2.各区体育局完成本区调查问卷的审核、汇总、上报及总结工作。

  3.调查时,各区调查工作小组组长须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调查员一起完成调查工作。

  4.合理使用本区调查工作经费。

  5.做好本区数据采集的汇总、上报及总结工作。

  6.各区体育局协调居(村)委会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提前核实被抽中的调查对象,协调联系和预约经核实准确的调查对象,完成调查对象的替换工作。

  (四)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1.上海调查总队牵头开展本次调查二级培训,将培训合格的人员组建调查队伍。

  2.上海调查总队完成上海市16个区调查任务。

  3.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报批及印制工作。

  4.合理使用调查工作经费。

  5.指导调查队员做好面对面调查时的疫情防控工作。

  七、工作经费

  为保证本次调查的实施,市体育局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调查任务。各区可依据本区财政政策,结合全民健身工作的实际需求,申请相应的经费。

  八、工作要求

  承担任务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好本次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调查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操作,确保数据真实,保证调查工作质量。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五)严格工作规范,做好数据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认真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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