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本市“社区云”平台推广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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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

  根据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要求,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社区云”平台验收工作,现将《2020年度本市“社区云”平台推广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2020年度本市“社区云”平台推广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要求,“社区云”平台将于11月底前实现全覆盖。为加大“社区云”推广应用力度,统一各区部署工作标准,确保这项工作按期达成目标,特制定“社区云”平台推广验收工作方案。

  一、验收内容

  依据“社区云”平台架构,就各区推广应用“社区云”社区治理平台和居社互动平台情况开展相关验收工作。验收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治理平台推广情况、居社互动平台推广情况等,涉及12项验收指标(附件)。

  二、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基政处、市社区服务中心、市民政局信息研究中心组成市级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开展验收阶段各项工作。

  2.验收时间与程序。各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市级验收标准,自行安排本区推广情况验收工作。11月15日前,各区需完成本区推广验收工作,并向市级验收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各区验收申请后开展相应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推广验收工作,并于12月底通报全市各区验收情况,并报市委市政府。

验收程序

  时间安排

  各区自行验收

  11月15日前

  全市统一验收

  11月30日前

  全市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

  12月底

  三、验收结果

  推广情况验收结果分三级设置:评分大于或等于90分,评定为优秀;评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评定为良好;评分在60—80分(含60分)之间的,评定为合格;评分小于60分的,不予评定等级。验收结果将作为各区推进和部署“社区云”平台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纳入各区民政工作年终考核评价。验收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建议

  为推动“社区云”平台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建议每年开展各区“社区云”平台应用情况绩效评价,促进各区广泛运用“社区云”平台开展社区治理和为民服务工作,鼓励市民通过“社区云”参与自治共治活动,有效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水平。

  附件:“社区云”平台推广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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