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2020-11-02 沪财税〔2020〕32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本市对应项目为 “临时占道费”)。
二、上述政策自2020年7月28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