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
根据疫情专项审计和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发现有些基金会仍存在专项基金设立过多、名称和运作不规范、疏于管理、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确保本市基金会的规范健康发展,拟组织对各基金会专项基金设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方式
(一)检查对象:本市2020年6月底前注册登记的基金会
(二)检查内容
1.专项基金的名称、发起方、业务范围、捐赠协议、管理制度、负责人、入账方式、日常管理、信息公开、终止程序等基本情况。
2.有关专项基金协议和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名存实亡、长期不开展项目的专项基金,有无脱离本基金会管理、擅自开展活动的专项基金,有无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活动的专项基金。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登记机关将视自查情况,组织实地抽查。
2.自查和规范化评估相结合。结合目前正在全面推进的规范化评估工作,把专项基金列为评估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规管理。严格依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民规〔2019〕1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对照规定要求,做到即知即改,认真整改;对重点整改问题,要列出整改计划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基金会应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基金自查,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向理事会汇报,及时整改到位。通过自查,进一步完善基金会内部监督机制和专项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会专项基金运作规范。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基金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自查工作,应在11月中旬完成自查自纠工作,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上报市民政局基金会处。
附件:基金会专项基金自查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