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0-11-17 发布日期:2020-11-20 沪财社〔2020〕120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疗机构,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社〔2015〕9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2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