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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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疗机构,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社〔2015〕9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2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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