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和落实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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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沪民规〔2020〕10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使用“公益上海”平台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0〕2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中推进公益基地建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和落实“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要扎实推进“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推动本市志愿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推进上海“公益之城”建设。

  二、工作要求

  1.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

  2.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沪民规〔2020〕10号)的要求,动员辖区内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如文明实践、平安、青年、垃圾分类等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加入本市社区志愿服务一网统管“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同时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融入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年底前所辖区各居村要完成公益基地创建工作,并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建立至少一支总计大于10人服务总时长大于10小时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

  3.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使用“公益上海”平台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0〕2号)的要求,在年底前,需完成万家公益基地创建目标,各区公益基地在“公益上海”平台组建至少一支总计大于10人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总时长大于10小时。在年底前,推动所辖区局属事业单位和局管社会组织创建成为公益基地,在职员工全员申领公益护照。

  4.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中推进公益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前,推动所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创建成为公益基地,在职员工全员申领公益护照,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必须持有公益护照,有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经费保障

  市民政局统筹推进“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全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将对各区综合时长进入全市排行榜前200名的居村以奖代补,奖励每家居村5000元,总计100万元,用于开展志愿服务公益项目活动,发放志愿服务补贴和采购志愿服务物料,详见表格:

  所属区

  数量(家)

  金额(元)

  奉贤区

  59

  295,000

  杨浦区

  39

  195,000

  徐汇区

  26

  130,000

  宝山区

  21

  105,000

  嘉定区

  20

  100,000

  长宁区

  13

  65,000

  闵行区

  6

  30,000

  金山区

  5

  25,000

  浦东新区

  5

  25,000

  松江区

  2

  10,000

  虹口区

  1

  5,000

  黄浦区

  1

  5,000

  普陀区

  1

  5,000

  青浦区

  1

  5,000

  合 计

  200

  1,000,000

  获得以奖代补的居村,在2021年1月底前需完成“共进计划”,至少联手一家辖区社区单位,帮助其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组建不低于30人的志愿服务团队,志愿服务时长大于30小时。

  各区民政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的社区志愿服务团体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可选择性扶持开展工作较好的公益基地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对共进计划完成较好的公益基地,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或引导辖区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予以支持。

  四、检查验收

  各区民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和评估工作,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区推进和落实“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市民政局将定期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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