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沪民规〔2020〕10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使用“公益上海”平台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0〕2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中推进公益基地建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和落实“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要扎实推进“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推动本市志愿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推进上海“公益之城”建设。
二、工作要求
1.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
2.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沪民规〔2020〕10号)的要求,动员辖区内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如文明实践、平安、青年、垃圾分类等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加入本市社区志愿服务一网统管“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同时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融入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年底前所辖区各居村要完成公益基地创建工作,并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建立至少一支总计大于10人服务总时长大于10小时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
3.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使用“公益上海”平台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0〕2号)的要求,在年底前,需完成万家公益基地创建目标,各区公益基地在“公益上海”平台组建至少一支总计大于10人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总时长大于10小时。在年底前,推动所辖区局属事业单位和局管社会组织创建成为公益基地,在职员工全员申领公益护照。
4.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中推进公益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前,推动所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创建成为公益基地,在职员工全员申领公益护照,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必须持有公益护照,有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经费保障
市民政局统筹推进“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全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将对各区综合时长进入全市排行榜前200名的居村以奖代补,奖励每家居村5000元,总计100万元,用于开展志愿服务公益项目活动,发放志愿服务补贴和采购志愿服务物料,详见表格:
所属区 |
数量(家) |
金额(元) |
奉贤区 |
59 |
295,000 |
杨浦区 |
39 |
195,000 |
徐汇区 |
26 |
130,000 |
宝山区 |
21 |
105,000 |
嘉定区 |
20 |
100,000 |
长宁区 |
13 |
65,000 |
闵行区 |
6 |
30,000 |
金山区 |
5 |
25,000 |
浦东新区 |
5 |
25,000 |
松江区 |
2 |
10,000 |
虹口区 |
1 |
5,000 |
黄浦区 |
1 |
5,000 |
普陀区 |
1 |
5,000 |
青浦区 |
1 |
5,000 |
合 计 |
200 |
1,000,000 |
获得以奖代补的居村,在2021年1月底前需完成“共进计划”,至少联手一家辖区社区单位,帮助其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组建不低于30人的志愿服务团队,志愿服务时长大于30小时。
各区民政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的社区志愿服务团体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可选择性扶持开展工作较好的公益基地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对共进计划完成较好的公益基地,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或引导辖区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予以支持。
四、检查验收
各区民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和评估工作,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区推进和落实“公益上海”平台使用、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市民政局将定期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