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上线发放工作的通知

字号:

各区民政局、上海市农场管理局: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扩大“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试点范围。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上线范围。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残无业人员、传统特殊救济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日常供养金)、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等六类人员定期补贴资金外,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配套资金(除集中供养外)、临时救助、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平台试点发放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平台发放。

  二、做好数据清查。各区民政局、市农场管理局应积极配合平台服务商完成上述对象的业务系统应发账与各街镇财务实发账之间的最近三个月的数据核查清理工作,并及时督促街镇修正业务系统中未及时更新或存在问题的数据,确保业务系统审批应发账即为街镇财务实发账。因特殊原因无法两账一致的,由区民政局业务科室督促街镇提供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说明备案。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民政局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好上述资金区级统发经费保障工作,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等各项工作。

  四、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重视和认识到该项工作是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拟定工作计划,做好街镇、统发银行的宣传动员和解释沟通工作;要建立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切实完成平台上线任务。

  五、下拨试点经费。为做好上述资金试点上线工作,市民政局下拨数据采集核查与验证费,实施服务费补贴,用于十六个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纳入试点范围内的业务系统数据核查清理、系统实施上线辅导。各区民政局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部门结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区级平台应用保障。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