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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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3日

上海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核定、市民政局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市级留存彩票公益金,包括市本级项目支出的彩票公益金和转移支付支出的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管理。

  (一)专款专用原则。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原则。福彩公益金使用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当年支出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预计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留存市级使用的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三)项目管理原则。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时间、成本、质量、人员、风险、采购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项目库(目录)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提高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益引领原则。鼓励通过配套资助的方式,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公益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 福彩公益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以及综合法等方式进行分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是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和核拨部门,负责福彩公益金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审计督查、财务核算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一)承担福彩公益金预算管理、建立并管理项目库和评审专家库、汇总上一年使用情况、制定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等职责;

  (二)承担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信息报送和公开,以及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等职责;

  (三)承担福彩公益金资金拨付、票据报销、账务处理、组织或指导涉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申报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的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等职责。

  第七条 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是福彩公益金资助资金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福彩公益金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职责包括:承担本业务领域福彩公益金项目的规划及预算申请和审核,承担本业务领域福彩公益金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督促项目执行,拟定本业务领域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职责。

  第八条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福彩公益金预算执行,承担项目预算编制、组织预算项目具体执行、进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定本单位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职责。

  第九条 区级民政部门承担转移支付资金在本地区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职责。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

  第十条 每年第三季度,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按照本领域福彩公益金项目规划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立项及项目论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项目单位报送预算申报材料。

  转移支付预算由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局重点工作部署,采用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提出预算申报方案。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向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市民政局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文本;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属于基本建设类、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需具备完整的审批手续;

  (八)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单位执行能力列为必审内容。通过立项初评的项目及申报材料由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

  第十四条 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对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项目需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纳入项目库。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是直属单位的,参照该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根据市级留存的福彩公益金总量,在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预算规划和年度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资助:

  (一)符合宗旨。优先支持延续性项目,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必须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和分配原则;

  (二)符合公益。福彩公益金用于资助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投资办企业,不得拆借和委托放贷,不得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也不得为任何单位的任何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三)符合实际。各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年的实际需要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能力如实申报,做到真实、科学、不重不漏,项目必须真实可信,不得用于虚假项目;

  (四)突出重点。支持用于落实国家政策规划、民政局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改革发展项目;

  (五)综合平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切分好各项目类型资金的比例,并综合考虑、适当平衡;

  (六)鼓励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治理创新和现代民政建设等探索,引入竞争机制,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根据审核结果,在与有关处室(单位)沟通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后形成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下达后,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是直属单位的,还应加强单位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管,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市民政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要按批复预算启动项目实施,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结转资金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结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项目单位要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必须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合同文本,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福彩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其他申报福彩公益金的预算主管部门在当年度预算批复后,要按相关要求向市民政局发文请款。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单位应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单位应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立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审计制度。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要加大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内部审计力度,市民政局归口管理处室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单位要在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福彩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各级民政部门每年根据财政部门绩效管理要求对福彩公益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民政局要加强对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申请、资金拨付和使用、配套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绩效、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可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财务审计、实地查验档案资料、约谈单位负责人、访谈、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

  每年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单位报送的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结合结转结余清算审计报告,审核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福彩公益金结转结余进行清理。

  第三十条 审计、绩效评价和督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于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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