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公布2008年上半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情况 两家医院面临暂缓校验
( 2008年7月22日 )

  市卫生监督所21日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情况”显示,在校验年度内记分累积达到10分的有4家医疗机构,11分的有5家医疗机构,记分累积超过12分有2家医疗机构,分别为闸北区上海健桥医院和闵行区上海沪闵医院。而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累计超12分的医疗机构,将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今年上半年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共对343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下发记分通知书483次,累计分值964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24种。分析显示,医疗机构被记分的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占被记分总次数的28.6%。
  
  去年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市2400余所医疗机构建立了“执业档案”,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列入档案,年度记分超“红线”,医疗机构将受到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同时也为医疗机构“年检”提供了重要的考评依据和详细、具体的校验标准: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12分,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积分超过18分,或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超6分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内按规定不得执业)。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12分,或3年记分累积超过36分的,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年度记分超过18分或3年记分超过54分,或在暂缓校验期内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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