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8〕28号
各高等学校、第二军医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精神,决定开展2008年上海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评选和建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国家级教学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建设目的
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团队评选,旨在鼓励通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评选数量与申报额度
2008年本市计划评选50个上海市级高校教学团队,并按照教育部下达名额,从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3个教学团队参与国家级教学团队评选。
请本市各高校参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见附件)向我委排序申报,其中各“985”高校推荐限额为4个,各“211”高校推荐限额为3个,其他各本科高校推荐限额为2个,各高职高专院校推荐限额为1个。我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评选和推荐。
三、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校内评选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鼓励长期坚持在一线教学的本科生教师领衔申报。
2.为体现教学团队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和良好有效的合作分工,团队人数不宜过多,覆盖面不宜过宽。
3.申报材料应客观准确,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精益求精。重要教学获奖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请各高校于6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含书面纸质材料与光盘电子材料)报送到我委高等教育处:
(1)《2008年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5份);
(2)《2008年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
四、其他事宜
1.《2008年教学团队推荐表》和《2008年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可从教育部质量工程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http://jxtd.zlgc.org/上下载。
2.联系人:高教处杨丽锦、傅建勤,咨询电话:23116731、23116727;电子信箱:ylijin@shec.edu.cn。
附件:教育部关于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