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受理《08年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公告

关于受理《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提升本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整体水平,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上海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研究,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决定编制实施《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的组成
    《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由五个专题组成:
    1、上海市重点产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
    2、上海市标志性新产品开发专题;
    3、上海市产学研平台重点建设专题;
    4、上海市重点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5、上海市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专题。
    上述专题的申报范围和条件参见附件《2008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申报指南。上述专题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领域参见附件《2008年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
    二、申报具体要求
    1、项目单位必须是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连续两年以上通过年审,并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的申报范围,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目标,且项目单位承诺必要的资金投入、落实项目必须的研发团队,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期限在三年内。
    4、优先支持区县政府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办法
    1、项目单位可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网站和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信息网(http://www.ctish.com.cn)上查看《2008年度产业技术攻关指南》,并按照申报的专题类别分别下载《2008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根据相关的《填报说明》填写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
附件包括: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项目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2、相同研发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计划中的不同专题。
    3、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电子版本1份(只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不包括附件)。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项目单位可通过各区县经委、各集团公司或者控股(集团)公司递交《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并汇总盖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报送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申报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5、项目申请自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8年8月18日下午5:00截止(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周三、五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处     
    联 系 人:史文录       张颖
    联系电话:23112742   62724215-124
    传    真:62724872-110
    材料送达地 址: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    
    邮 编:200041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2008年度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二:《2008年度产业技术攻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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