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公发[2008]272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现将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禁毒[2008]3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