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公发[2008]272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现将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禁毒[2008]3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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