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在现行本市范围内使用的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现将《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