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生与招警并轨,2006年度计划招录人民警察学员800名(女性比例为8%)。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2005届、200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未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8日至14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06年4月8日至15日。报名和缴费的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测试。考试范围以《2006年上海市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政治理论》和《英语》。
  笔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13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6年5月27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4、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考生的心理测试必须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1、经面试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加市里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同时需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2、体检合格后,由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06年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享受专业伙食补贴。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06年上海市招录人民警察学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2616259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439515
  监督电话:22020772、22020775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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