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

  一、办事项目:肥料(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审批;农业部肥料登记初审;外省登记肥料本市销售备案。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17;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

  1、上海市肥料登记证: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
  2、农业部肥料登记初审:经资料审核、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和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
  3、外省登记肥料本市销售备案:经资料审核和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

  七、申办对象资格:

  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八、申办手续:

  申请人填写《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及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初审意见表及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控制条件考核表;
  2.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3.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4.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
  5.商标注册证明;
  6.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7.产品执行标准;
  8.产品标签样式;
  9.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资料;
  10.毒性报告;
  11.菌种的分类地位和菌种安全鉴定报告;
  12.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
  13.经抽样检验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样品检测报告、安全用量及使用技术证明等材料。

  九、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登记申请资料、考核企业生产条件;
  3、综合审查、考核意见;
  4、专家评审;
  5、审批、发证、公告。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关于修改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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