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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 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七、申办对象资格:
拟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八、申办手续: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2)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 (3)实验室管理手册
(4)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历证书或者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7)实验室工程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者先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农业部。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
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03年农业部公告第302号) ;
4.《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