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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审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资质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15;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资质的审查。
七、申办对象资格: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八、申办手续:
经营企业应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落实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技术人员,并填写《上海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表》。
九、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二)企业递交《上海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表》及相关材料;
(三)饲料办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按要求进行审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规定地方审核不收取费用。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7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