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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进入本市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调查、参观旅游的审批、审核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02;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如需勘验、核实的,市水产办公室受理后签转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在7个工作日进行复核)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审核决定,同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或转报农业部审批。
七、申办对象资格:拟进入本市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调查、参观旅游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八、申办手续:
申请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和活动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科研或旅游的时间、路线、内容、使用的相关设备和人数等)
九、办理程序:
进入上海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有关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批意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必须经农业部批准。
进入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有关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进入上海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
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批准。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