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本市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调查、参观旅游的审批、审核

    一、办事项目:进入本市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调查、参观旅游的审批、审核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仙霞西路779号,邮编:200335)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五、联系电话:021-52161302;传真:021-52161321

    六、办理时限:收到申报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如需勘验、核实的,市水产办公室受理后签转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在7个工作日进行复核)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审核决定,同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或转报农业部审批。

    七、申办对象资格:拟进入本市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调查、参观旅游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八、申办手续:

    申请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和活动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科研或旅游的时间、路线、内容、使用的相关设备和人数等)

    九、办理程序:

    进入上海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有关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批意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必须经农业部批准。
    进入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有关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进入上海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 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批准。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