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含外商投资影院)许可

  (一)非外商投资影院:
  1、经企业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查询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电影放映单位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
  (1)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3)电影放映场所的房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流动放映队除外),固定电影放映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4)消防、卫生部门的书面验收意见;
  (5)电影放映设备、设施的明细单;
  (6)电影放映单位技术测试、验收的意见;
  (7)上海市电影放映单位申请登记表。
  (二)外商投资影院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递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批准证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现金投资除外)评估书;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信贷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章程应载明下列内容:宗旨、名称、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本数额和来源、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劳动及收入分配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其他事项)。
  (一)《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2号)
  (二)《外商投资电影院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令第21号)
  (三)《〈外商投资电影院管理暂行规定〉补充规定》(2005年广电总局令第49号)
  (四)《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外商投资影院: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放映场所,其中固定电影放映单位的建筑结构和安全、消防、卫生、通风等设施符合标准;
  3、有符合技术标准的放映设备;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专业人员、资金和设备;
  5、有必要的电影放映管理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商投资影院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人民币;
  3、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4、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不得组建电影院线公司;
  5、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5%;
  6、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7、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8、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有效期:三年无任何收费无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许可范围的需按设立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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