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视剧(含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许可

  (一)《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
  (二)表述项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不少于1500字的故事梗概;
  (三)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广电总局广发剧字[2006]15号)
  (三)《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年广电总局广发宣字[2006]23号)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地(市)级以上电视台;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文广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国产电视剧、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为当月申报截止期)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产电视剧目经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示后,应当在自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机拍摄制作。经查实未开拍的,备案公示作废,同时取消申请人对该剧的制作资质,并在网站上公布。
  经批准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项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自动作废。要延长有效的,应依规定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备案公示资质作废。受理部门不再受理申请人的同一题材项目的备案公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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