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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当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三)题材备案公示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一式三份); (六)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DVD一套; (七)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八)《《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备案表》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令第34号) (三)《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9月20日广电总局令第40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地(市)级以上电视台;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国产电视剧、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为当月申报截止期)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无任何收费无年审或年检已经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或动画片,不得随意改动。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集数进行改动的,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