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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报告及举办方案; (二)如设评奖项目,还应提供拟设奖项名称、数额、参评条件和评选办法; (三)与境外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文件或境外合作方的邀请函。 (一)《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 (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三)《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总局令第38号) 在境外广播影视节(展)参赛及展播展映的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须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关节目内容的要求。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