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许可

  申请书(应写明要求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理由和有关迁建补偿办法等内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号)因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或区(县)文广局提出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广电总局审批的,广电总局自收到市文广影视局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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