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 建设单位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七条 20个工作日 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30日内 1.建设项目的批文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有市水务局有关部门参加工程验收的验收报告 4.工程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加强监督检查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