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程序

  办理机构

  上海市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委员会

  

  联系地址及电话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005室邮编:200003

  电话:23115534 23115537 23115541传真:63367009

  

  申报单位资质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独立法人,均可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是指: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包括旅游景区规划、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销策划、资源开发方案等;提供与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

  2、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1)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获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且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三年以上;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完成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或至少完成过五个具有影响的其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优秀。
  (2)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至少完成过三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良好。
  (3)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至少完成过一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好。

  

  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技术报告书》(报告书电子文本可从中国旅游网“政策法规”中《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cnta.gov.cn/22-zcfg/05-0824-1.htm),并出具法人资格证明、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必要营业设施证明、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已有的规划设计成果及鉴定、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学历及职称证明、相关科研成果证明等书面文件。

  2、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须向市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后,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申报。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市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3、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市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丙级资质单位的认定。

  4、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和市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接到申报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技术报告书》后,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满足条件的单位发给认定文件,并颁发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认定依据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第2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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