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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成立于1951年3月,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市政府行政机构。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参事学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审查某些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编写和整理有关文史资料;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政府参事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在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政府参事必须是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职级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市政府参事由市长聘任,其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市政府参事有权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受聘的市政府参事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发挥作用。市政府参事室机关为市政府参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内设机构: (1)秘书处 (2)业务处 (3)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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