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录取新生名单,市高招办进行审核,招生院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通知书。招生院校要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