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esigntimesp=19917>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入学年龄推迟或者提前六个月。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七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