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本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学费、择校费、住宿费和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收费,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三)课外教育活动费,须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推荐】【纠错
入学招生
教育收费
教育人才
转学、借读和就业
其他
便民100问
语言文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