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1、凡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2、对于非医保人员个人全年实际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一般不超过25%的比例给予适当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对于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一般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适当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救助额)。
  3、对于医保人员个人全年实际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一般不超过50%的比例予适当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对于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一般不超过50%的比例予适当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救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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