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尚未痊愈,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某单位职工王女士拨打12333咨询,她接到单位人事的电话通知,因为连续病休已经满三个月了,现在医疗期已满,如果还不能来单位上班,接下来就要开退工单,解除劳动合同了。王女士说,目前医生建议她需继续接受治疗并随访,同时不能做大幅度的运动,她想了解单位是不是能在职工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员与王女士沟通后得知,她是去年年初进入这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的,双方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三月份王女士因高血压入院治疗,至今仍时常头晕、失眠,听到单位的告知后更是焦虑不安。
    根据王女士所述的情况,咨询员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告诉她,医疗期是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的期限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定,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如劳动者患重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医疗期可以延长,延长后不低于24个月)。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一般不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其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只能享受三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员建议王女士先与单位协商,是否能调整其参加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最终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并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还需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扣除整年后所剩时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王女士在获悉相关政策规定后表示,尽管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令她一时难以接受,但是通过电话咨询已基本了解自己能获取的一些权益,她会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推荐】【纠错
就业服务及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劳动保护与福利
医疗
失业
养老
生育
死亡
咨询、举报与申诉
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
外劳力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