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12月来到上海某区箱包厂工作的,最近,我了解到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很多老乡及外省市务工人员手上都有一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我问他们哪来的?有什么用处?他们告诉我都是单位为他们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后发的卡,这张卡能到药房买药。 我在单位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但从没见过什么卡。于是,我找单位领导询问,领导说箱包厂从不为外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要做就做不做回家。听了领导的回答,我心里很气愤也很疑惑,在这个单位外来工为什么不给办综合保险呢?但事已如此我又该怎么解决?参加了综合保险到底有些什么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参保后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医药费补贴这几项待遇。
如果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向单位办公所在区的外地劳动力管理所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单位办公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实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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