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收入问题

问: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以及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上岗人员收入将怎样调整?
答: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上岗人员收入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提高。提高后上岗人员实际收入(不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得低于750元/月(非全日制的不得低于6.5元/小时)。各区县开发的千人、百人公益性就业项目,其上岗人员收入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提高。提高后上岗人员实际收入(不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得低于750元/月(非全日制的不得低于6.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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