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特困人员应签订“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承诺服从推荐安排。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就业特困人员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指定公益性劳动组织安排其从事社区“四保”工作,社区“四保”岗位一时难以满足安置需要的,可由区县职业介绍所推荐就业特困人员至本市单位(劳务输出类公司除外)从事“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工作,其中,各级财政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应优先安排就业特困人员。